BOT投資案備標階段延宕與興建期延滯完工對財務之影響 --- 鄭立忠 副理


就投資模式的角度而言,BOT 專案與一般企業投資案相比較之下,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及差異性,而公共基礎建設類的BOT專案計畫特性更有以下之特性:投資金額龐大、備標準備成本高、計畫預測期程長、不確定與未知情境所帶來的風險因素極高、漫長的議約協商過程、要求採用專案融資、施工期程長、要求高額的回饋金或權利金等。
上述特性也易使 BOT 專案充滿不確定性的情境,一旦發生預期以外的狀況,將有可能對 BOT 計畫造成財物損失的風險。因此,各種風險的釐清、預防與因應,將是 BOT 計畫成功與否之關鍵。
更進一步言,我們可將 BOT 計畫之風險依照專案生命週期來作分類,可區分為設計階段、興建期及營運期等階段,然後依各階段的特性,分別檢視、歸納主要風險種類及其影響,提出完善的因應方式與策略機制,以防範潛在風險的發生,為確保一旦風險發生時,對BOT計畫之衝擊能減至最低,主辦機關通常會要求民間企業依BOT計畫執行的不同階段,提出保險計畫。
一般而言,許多大型公共基礎建設的 BOT 案,都會特別重視興建期的延滯完工風險,以避免因工程延誤造成專案的財務惡化,進而形成履約紛爭。此外,目前部分案件因案件規模龐大且潛在投資收益高,故吸引眾多民間機構參與,因其敏感性高更易在招商階段發生爭議處理的狀況,連帶影響民間機構送審的投資計畫書,其財務評估基期與實際興建期的時間落差過大,造成財務的不確定性。故本文今就 BOT 投資案,於備標階段延宕與興建期延滯完工對財務之影響進行簡單說明。
案例介紹: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港第二散雜貨儲運中心案」(以下簡稱台北港二散 BOT 案)。
一、備標階段延宕對專案之財務影響
本案於 95 年 10 月 16 日進行政策公告,於 96 年 6 月 28 日合格申請人投資計畫書再審核通過後,卻又期間歷經兩次公告(96 年 11 月 16 日、 97 年 11 月 19 日)、一次程序暫緩、兩次異議申訴,故本案遲至 98 年 7 月 27 日進行綜合評審。由於本案綜合評審時距合格申請人初次提送投資計畫書已有 2 年 4 個月之久,因此在第二次公開前主辦機關認為,因本案於暫緩期間(其時恰逢金融風暴發生前),各項原物料成本大漲;舉例來說,鋼筋盤價上漲幅度已超過 75%,預拌混凝土價格漲幅約 18%,砂石價格上漲幅度更高達 132%(砂石價格高漲尚有因大陸砂石禁運之因素)。而此一現象有可能使原投資計畫書之各項財務評估失真,因此同意給予合格申請人及其他潛在投資人,都可以有限度的修改已提送的投資計畫書,但限定在財務計畫部分。
當時這項決定,確實讓合格申請人得以重新審視各項成本與費用的假設條件;然而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本案簽約後,全球經濟局勢反而由盛轉衰,各項原物料成本價格幾乎回到 96 年水準。但無論如何,當時的修改對於得標廠商來說仍是相對有利的。
二、興建期延滯完工對專案之財務影響
台北港二散 BOT 案於簽約完成後不到半年,特許公司因要求變更營運設施配置而與主辦機關發生履約爭議,雙方因而進行爭議協調,該爭議協調期間歷時約 10 個月,所延誤時間對於整個興建期程及成本而言影響尚屬輕微。以該案的興建期程長達五年之久,且可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一年工期,若後續再無其他可歸責於特許公司的情況下,理論上應可在契約規定的最大期限前完成。但若從財務的角度而言,其後續的發展變化則有待觀察。
由於 BOT 專案的興建期程,特許公司多會壓縮在契約所規定的時限之內,且一般而言興建期通常包括在特許期限之內,亦即施工期愈長則營運期愈短,相對而言其營運期的現金流入總量也越少。也因此,在進行施工前確有必要做好完善的專案管理計畫,除設法將工程期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外,與主辦機關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並避免發生履約爭議,都是工程順利與否的關鍵因素。而本案興建期程展延,首先所面對的是原先在興建期所規劃的試營運收入勢必大幅減少,以及營運期減少一年所帶來的財務衝擊,若影響嚴重的話更易造成主辦機關對於特許公司的不信任而增加營運風險。
因此,有鑑於 BOT 計畫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傳統投資計畫所用的價值評估方法尚且存在預測現金流量不易之問題,因此一旦BOT案因延滯完工造成重大財務缺口或是進而形成經營不善的情形,不僅使 BOT 的投資效益無法如預期呈現,更甚而加重特許公司的財務壓力,因此民間企業參與 BOT 計畫時務須審慎評估當興建期或營運期發生極端不佳的情況時之風險管理問題,並設法及早謀劃解決方案。